勞動部核釋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雇主自我國境外引進聘僱第五條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外國技術人力,及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應備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所定相關事證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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